你的位置:炒股配资门户_在线炒股配资_实盘配资公司 > 实盘配资公司 > 榆林股票配资 6箱茅台冰淇淋未用冷链运输融化!托运方被判自行担责八成
发布日期:2024-10-08 22:37 点击次数:124
基于长期保持业务竞争力考虑,在更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下,得物方面表示,“需要更坚决地聚集资源于核心业务和更高投入产出比的项目,停止或大幅减少在低投入产出比项目上的投入,把组织调节到更高效和精干的状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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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日,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货运纠纷案例。一食品公司将6箱(540盒)茅台冰淇淋从南京运至台州,因冷链运输昂贵且距离不远,选择使用泡沫箱加干冰进行包装,交由物流公司常温运输。两日后提货却发现,其中1箱的部分冰淇淋已经融化,遂拒收货物,并起诉物流。南都记者了解到,一审法院判决食品公司自行承担80%责任,二审维持原判。
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冰淇淋融化的赔偿责任归属。食品公司以托运的货物受损为由榆林股票配资,要求物流公司返还全部货款24300元及其支付的运费120元,而物流方拒绝赔偿,认为案涉货物实际承运时间为2日,并未超过双方约定的“最长30日内”的承运时效,托运方自身的过失是造成涉案货物融化的唯一原因。对此,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,冰淇淋作为易融化的商品,其本身特性对包装、运输方式、运输时间均有严格要求,食品公司对此应当明知。为降低运输成本,该公司既未选择冷链运输,也未对运输时间进行特别约定。收货时仅打开1箱货物,并对其中极小部分冰淇淋进行检查,发现有融化现象便全部拒收,未对剩余5箱货物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仍有残值。由于拒绝提货,也未采取措施阻止损失进步扩大,导致所有冰淇淋至今仍留置在物流公司处。因此,食品公司对货物的损失存在重大过错,应负主要责任。然而,该食品公司工作人员在得知物流运输车已经抵达台州后,曾多次联系物流公司南京分点、台州分点的工作人员,想要提前自提货物,却被告知要等货物到达物流点卸货后才可取货。一审法院认为,物流方在知晓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下,仍拒绝变通、拒绝配合,未给予合理协助,造成货物毁损,应当承担次要过错责任。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,判决物流公司对案涉货物的损失承担20%责任,剩余80%由食品公司承担。食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,被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法官表示,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,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,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是因不可抗力、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、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托运人的义务除交付货物、支付货款外,还应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、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,货物的名称、性质、重量、数量,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,并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,否则因托运人过错导致货物毁损、灭失的,应由其自身承担责任。采写:南都记者 侯婧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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